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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稳定就业 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明确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稳定就业 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2-26 11:34:27 | 政策法规


潮人社通〔2020〕1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稳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潮人社〔2020〕16号)、《关于印发<中山对口帮扶潮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潮帮扶指〔2020〕10号)精神,规范和明确各政策项目实施和办理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业介绍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我市企业引进新增职工(需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市内外),按4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申请材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1)、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被引进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申请材料各一式二份,原件证明资料现场核查后退回。

申请核发程序:补贴资金由服务单位向所在地县、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除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外,还应核验相关人员参保记录,就业创业证登记情况(是否已进行就业登记、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汇总报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受理的直接汇总报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审定通过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补贴申报日期截至疫情防控结束2个月。

二、企业包车一次性补助。支持企业统一组织市外员工(含新招员工)包车(含拼车)返回,3月10日前到岗且每车次25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路程1000公里(含1000公里)及以上的给予10000元补助;路程500公里至1000公里的给予8000元补助;路程200公里至500公里的给予4000元补助(如在所属县、区已享受过相关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企业包车一次性补助申请表(附件3)、经镇(街道)防控部门备案确认的包车返回员工(含新招员工)花名册(附件4,员工应签名确认,在此文发布之前已发生的可补备案)、身份证复印件、包车合同书复印件、包车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包车时间和路程说明(包车时间应在2020年3月10日前,距离以员工所在地县、区政府到用工企业地址在百度地图上搜索提供的最远距离为标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申请材料各一式二份,原件证明资料现场核查后退回。

申请核发程序:组织包车企业到企业所在地县、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除了核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外,还应核验包车时间和路程距离是否与企业提供的说明一致。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汇总报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受理的直接汇总报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审定通过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补贴申报截至2020年5月30日。

三、企业招录新员工补贴。对我市规上工业企业3月底前直接招用首次在潮州就业的员工,已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经过防疫、安全生产培训的,给予500元/人的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万元。

申请材料:企业招录新员工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5)、新招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6)、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申请材料各一式三份,原件证明资料现场核查后退回。

申请核发程序:有关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除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外,还应核验相关人员参保记录,就业创业证登记情况(是否第一次在潮州登记就业),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汇总报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受理的直接汇总报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审定通过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补贴申报截至2020年5月31日。

四、鼓励人力资源引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月底前为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引进新增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引进1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人力资源机构10000元补贴。

申请材料:为规上工业企业引进新增职工补贴申请表(附件7)、引进新增职工花名册(附件8)、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申请材料各一式三份,原件证明资料现场核查后退回。

申请核发程序:补贴资金由服务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除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外,还应核验相关人员参保记录,就业创业证登记情况(是否已进行就业登记、是否重复享受),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汇总报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受理的直接汇总报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审定通过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补贴申报截至2020年5月31日。

五、其他。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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